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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资、奖金及奖惩制度

[日期:2008-06-15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  副主任500

  第七条、功俸津贴:

 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,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,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俸津贴如下:

  一职等,每年增加2000元

  二职等,每年增加1200元

  三职等,每年增加1000元

  四职等,每年增加800元

  五职等,每年增加600元

  六职等,每年增加400元

  第八条、年终奖金:

   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,其金额之核定,视前一年之盈余,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。

  第九条、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,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。

  第十条、薪资每月发放一次,于次月5日发给。

  第十一条、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,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。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,因故停职者,即日停止薪资,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。
 
  第十二条、加班费:

  加班费以每小时60元计算。

  第十三条、代扣项目:

 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、例的规定进行。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。

  第十四条、职员在停职期间,停发一切薪资,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。

 

来源:中国总经理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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