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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资、奖金及奖惩制度

[日期:2008-06-15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  (十)煽动怠工或罢工者。

  (十一)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。

  (十二)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。

  (十三)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。

  (十四)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(公司)者。

  (十五)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。

  (十六)故意泄漏公司技术、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。

  (十七)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,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。

  (十八)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。

  (十九)参加非法组织者。

  (二十)擅离职守,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。

  (二十一)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。

  第十一条、员工功过抵销规定

  (一)嘉奖与警告抵销。

  (二)记功1次或嘉奖3次,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。
 
  (三)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,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,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。

  薪 资 制 度

  第一条、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、加给、津贴、奖金。

  第二条、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,共分六职等。
 
  第三条、本薪以薪点计算。 按职等定最高、最低薪点如下表,每职等并分为100级。
 
  第四条、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,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。

  第五条、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、津贴、奖金办法另订之。

  第六条、职务加给如下,必要时得调整之。

  总经理5000

  副总经理4000

  经理3000

  副理2500

  襄理2000

  主任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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