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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资、奖金及奖惩制度

[日期:2008-06-15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  (四)申诫1次: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(五)记小过1次: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(六)记大过1次: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第八条、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,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(以元为单位)。

  (一)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(二)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(三)婚假1日扣减1/4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(四)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,但因承重祖父母、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,每日扣减1/4日份薪的奖金。

  (五)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
  (六)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,旷职半日扣1.5日份薪额的奖金。
 
  第九条、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、规定,工作不满1年者,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。

  第十条、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。
 
  第十一条、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,修改时亦同。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达成率 奖励标准100%以上 3个月(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)。

  95%~100%未满 2.5个月(同上)

  90%~95%未满 2个月(同上)

  85%~90%未满 1.5个月(同上)

  85%以下 1个月(同上)

  奖 惩 制 度

  第一条、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:

  (一)嘉奖:每次加发3天奖金,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。

  (二)记功:每次加发10天奖金,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。

  (三)大功: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,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。

  (四)奖金: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。

  第二条、有下列事情之一者,予以嘉奖:

  (一)品行端正,工作努力,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。

  (二)拾物不昧(价值300元以上)者。
 
  (三)热心服务,有具体事实者。

  (四)有显著的善行佳话,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。
 
  (五)忍受勉为困难,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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